法 院 公 告
详细介绍:
王馨:本院已立案实行的请求实行人孙其岳与你及王颖民间胶葛一案,因你拒不实行已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已依法托付山东永晟财物评价有限公司对你一切的鲁 A2U337K 雪佛兰轿车进行了价值评价,判定价值为 11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永晟评鉴字【 2012】第 021 号价值判定陈述书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有贰言,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揭露拍卖。
黄准将、方杨清、济南美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等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当事人诉讼权力和责任书、案子审理及实行期限的有关法令规则、危险奉告书、根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资料。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高平宽:本院实行的请求人陆新与被实行人高平宽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天执字第1076号实行告诉书,责令你自本告诉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实行告诉书确认的责任:向请求实行人付出告贷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案子受理费8850 元等。本公告自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曾庆军、山东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实行的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或你单位的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因你、或你单位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向你、或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2)高执字第 606 号实行告诉书。实行告诉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告诉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实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商初字第 342号民事判定书确认的责任。逾期不实行,本院将依法强制实行,并持续核算拖延期间加倍债款利息直至实行结束。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王玉苹、李庆亮: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建平与原审被告王玉苹、李庆亮、支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市民再初字第1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宁小艳与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 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的第3 天上午8点30 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北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蓬莱市人民法院
孙振庆:本院受理原告邵泽明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孙振庆:本院受理原告周矛英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上午2 时 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孙振庆: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澎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上午4时(遇节假期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孙振庆:本院受理原告于家乐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时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北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缪延林、赵翠丽:本院受理原告房晓娟诉被告缪延林、赵翠丽、于洪臣、齐继涛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 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烟台华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延昌诉你欠款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徐承军:本院受理原告曲建杰诉你人身损害赔偿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高勇:本院受理的孙玉红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烟牟大民初字第70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高勇:本院受理的赵光竹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烟牟大民初字第67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于文军、倪广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姜君伟、车福云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 9时30分在本院东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李金鹏、王红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 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东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于百耀、都兴军、邹玉兰、都卫东、高世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告诉书、 举证告诉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辩论期满后第三日 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东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车秀霞: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烟牟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柳书平、孙厚利、柳莉莉、柳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160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刘先钊、刘先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31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曲永江、袁明花、曲革伟、李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182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杨涛、姜淑岩、杨军、孙深国: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180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黄健、胡凤娟、罗涛、杜书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248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曲当生、曲永翠、曲革伟、李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烟牟商初字第183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张国忠: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烟牟商初字第 568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烟台市芝沪联合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盛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烟台东方物业公司房地产转让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烟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徐振宝、徐振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杨化阁与你们、原审被告赵佃峰、原审被告刘本山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宣判后,原审被告赵佃峰、刘本山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宣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徐振宝: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赵乐涛与你、原审被告刘本山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宣判后,原审被告刘本山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宣布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刘彦波:本院受理原告邓祥海、庄心波、崔田玉、殷会利诉你与孔庆燕担保责任追偿权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莒商初字第 412号民事判定书,判定被告刘彦波、孔庆燕交给原告邓祥海、庄心波、崔田玉、殷会利人民币5295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收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中级人民法院。
王宗山、王永玺:本院受理原告莒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王锡全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莒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翟建国:本院依法作出的淄川区人民法院(2012)川民初字第775 号民事判定书已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并已进入实行程序。现依法向你送达实行告诉书、(2012)川执字第2189-1号实行裁定书及查封清单、 房地产评价陈述【 编号为:(山东)鸿润(2012)估字 6033 号】,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烨华交易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蓬达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我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我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你公司保管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托付我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商终字第171 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曲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毕艳辉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奉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刘佃金:本院受理原告孙秀娟与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川民初字第2550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胡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桓民初字第1187 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 7 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主动撤回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2011)周执字第 841 号实行裁定书于2012 年 11月 26 日查封了被实行人吉安斯(淄博)电器有限公司外院墙、院内钢结构及设备一宗(包含:机械手 GYS-800GII共 16 台、 注塑机 PT-80EFORT 共 8 台、注塑机 PT-160EFORT 共 8台、 线 台、线 台、 线 台、加工中心 64V 共 2 台、加工中心 HSC5 一台、 立式加工中心 CY-VMC850一台、打孔机DD703一台、手动磨平M618共 2 台、平面磨床M130B 一台、 平面磨床SG4080AHR 一台、铣床X6330共 3 台、数控铣床S1654 一台、起重机共 2 台、台式压力机JB04-2 共十台、开式固定台压力机 JL21-45A 一台、冲床APA-110 一台),查封期间,制止任何人对查封的设备做搬运、典当、典当、赠与的相关手续。违者,其行为一概无效。本院将按照法令来追究其法令责任。
李永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告诉书、举证告诉书、开庭传票、奉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诉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00(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孟庆凤、张美利:本院受理原告李元信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桓民初字第742 号民事判定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如在上诉期满后 7 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主动撤回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继红:本院受理原告付建军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微民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期顺延),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济南法华德气动液压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实行请求实行人孟军与被实行人济南法华德气动液压制作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因你单位现住所地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向你送达本院(2012)槐执字第583-2号实行裁定书。自宣布本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